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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0139707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7 期 18-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08.09  日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
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
          討)」案及「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
          檢討)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3、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8  月 9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樹林
              區公所 3  樓禮堂、110 年 8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假
              本市新莊區公所 10 樓禮堂舉辦說明會,並同步於「我愛陳香菊(新
              北城鄉局)」臉書粉絲專頁辦理直播。
          二、實體說明會仍需視當時疫情警戒評估是否辦理及是否限制現場參與人
              數。
          三、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樹林區公所、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四、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五、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
              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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