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7 期 17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08.0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平溪都市計畫(部分 農業區及行水區為道路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平溪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行水區為道路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8 月 4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於本市平 溪區平溪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平溪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平溪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