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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0139414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7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08.0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平溪都市計畫(部分
農業區及行水區為道路用地)」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平溪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行水區為道路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8  月 4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於本市平
              溪區平溪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平溪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平溪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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