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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0073404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5 期 4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6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10.04.30  日起徵求「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
盤檢討)」案及「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意
見

主    旨:為辦理「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永和都市計
          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 110  年 4  月 30 日起公告徵
          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10  年 4  月 30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永和區
              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並於 110  年 5  月 17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永和區公所 4  樓大禮堂舉辦座談會。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永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永和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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