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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10027094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 第 9 期 5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10.02.2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
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鶯歌(鳳鳴地區)(市地
重劃範圍外)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案及「變更鶯歌(鳳鳴地區)(市地重劃範圍外)都市計畫(公共設
          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3、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2  月 24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10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鶯歌
              區公所 6  樓禮堂(本市鶯歌區仁愛路 55 號)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鶯歌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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