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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9172205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14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9.09.2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平溪主要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平溪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
計拆離)」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平溪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平溪細部
          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離)」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9  年 9  月 21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平
              溪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9  年 10 月 8
              日上午 10 時整假平溪市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平溪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平溪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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