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3 期 24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12.1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主要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 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 更臺北水源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12 月 18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分別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新店區場次:109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整於新店 區大豐社福館 5 樓禮堂。 (二)烏來區場次:108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整於烏來 區公所 3 樓會議室。 (三)坪林區場次:10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整於坪林 區公所 4 樓會議室。 (四)石碇區場次:10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整於石碇 區公所 5 樓禮堂。 (五)雙溪區場次:108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於雙溪 區公所 3 樓會議室。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烏來區公所、坪林區公所 、石碇區公所、雙溪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上開各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