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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8220613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11 期 34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1、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8.12.02  日起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
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案

主    旨:核定「變更板橋都市計畫(江翠北側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要點通盤檢討)」案,自 108  年 12 月 2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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