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3 期 20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10.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機關 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行政園區特定專用區、住宅區、商業區) 」案、「擬定土城都市計畫(土城段 247 地號及忠義段 16 地號等 49 筆土地)細部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行政 園區特定專用區、住宅區、商業區)」案、「擬定土城都市計畫(土城段 247 地號及忠義段 16 地號等 49 筆土地)細部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及 都市更新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10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108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土城區公所 7 樓禮 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土城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