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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8180196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3 期 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8.10.0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機關
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行政園區特定專用區、住宅區、商業區)
」案、「擬定土城都市計畫(土城段 247  地號及忠義段 16 地號等 49 
筆土地)細部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為行政
          園區特定專用區、住宅區、商業區)」案、「擬定土城都市計畫(土城段
           247  地號及忠義段 16 地號等 49 筆土地)細部計畫暨劃定更新地區及
          都市更新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10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108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土城區公所 7  樓禮
              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土城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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