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13 期 39-40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8.06.2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 分河川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兼供抽水站使用)、 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自來水事業使用)、河川區(兼供污水 處理廠及抽水站使用)、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新店溪屈尺堰下 游右岸環境改善工程)」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河川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 、污水處理廠用地(兼供抽水站使用)、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河川區(兼 供自來水事業使用)、河川區(兼供污水處理廠及抽水站使用)、河川區 (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新店溪屈尺堰下游右岸環境改善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6 月 24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新 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3 樓綜合教室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