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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8105912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13 期 39-4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8.06.24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
分河川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兼供抽水站使用)、
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自來水事業使用)、河川區(兼供污水
處理廠及抽水站使用)、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新店溪屈尺堰下
游右岸環境改善工程)」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部分河川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
          、污水處理廠用地(兼供抽水站使用)、道路用地為河川區、河川區(兼
          供自來水事業使用)、河川區(兼供污水處理廠及抽水站使用)、河川區
          (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新店溪屈尺堰下游右岸環境改善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6  月 24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新
              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8  年 7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新店區大豐社福館 3  樓綜合教室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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