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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8076581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夏字第 7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8.05.0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廣場
兼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醫院
用地、部分醫院用地為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板橋都市計畫(
幸福段 982  地號等 20 筆土地及公館段 1406 地號等 4  筆土地)細部
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道路用地、部分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部分道路用地為醫院用地、部分醫院用地為道路用地
          )主要計畫」案及「擬定板橋都市計畫(幸福段 982  地號等 20 筆土地
          及公館段 1406 地號等 4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5  月 8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8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  時假本市板橋區公所 6  樓大
              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市板橋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本市板橋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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