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12 期 24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8.03.06 日起實施「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 住宅區、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為機關用地)」案
主 旨:公告內政部核定「變更新店安坑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已開發建築 密集地區為機關用地)」案,自 108 年 3 月 2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8 條及內政部 108 年 3 月 6 日內授營中字第 1080803022 號函。 公告事項:詳變更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