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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8037870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10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8.03.11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
(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
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
          更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8  年 3  月 11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108 年 3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龍學龍恩市民活動中心(
              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 396  號 4  樓)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峽區、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峽區、樹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
              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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