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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72425890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1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內政部核定自 107.12.28  日起實施「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
鼻頭、龍洞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
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貢寮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
案通盤檢討)」案、「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福隆地區)細部
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
區計畫(卯澳、馬岡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
案等 4  案

主    旨:公告內政部核定「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鼻頭、龍洞地區)細
          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
          定區計畫(貢寮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福隆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
          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卯澳、馬岡
          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等 4  案,自 
          107 年 12 月 28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第 28 條規定及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12 日台內
          營字第 1070820149 號函。
公告事項:詳變更計畫書、計畫圖(張貼本府及本市瑞芳區公所、貢寮區公所都市計
          畫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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