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春字第 1 期 17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7.12.28 日起實施「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 鼻頭、龍洞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 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貢寮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 案通盤檢討)」案、「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福隆地區)細部 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 區計畫(卯澳、馬岡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 案等 4 案
主 旨:公告內政部核定「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鼻頭、龍洞地區)細 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 定區計畫(貢寮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福隆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 製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東北角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卯澳、馬岡 地區)細部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等 4 案,自 107 年 12 月 28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第 28 條規定及內政部 107 年 12 月 12 日台內 營字第 1070820149 號函。 公告事項:詳變更計畫書、計畫圖(張貼本府及本市瑞芳區公所、貢寮區公所都市計 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