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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7232806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2 期 19-20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12.1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
盤檢討)案」及「變更三峽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
離)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峽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三峽細部
          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離)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107  年 7  月 31 日第 927  次會議決議及
          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2  日第 91 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12 月 17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8  年 1  月 3  日上午 10 時及 108  年 1  月 3  日下
              午 2  時假本市三峽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峽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峽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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