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1 期 39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核定自 107.12.04 日起實施「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 市計畫(原陸軍後勤學校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產業專用區(四))( 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主 旨:核定「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原陸軍後勤學校產業專用區)細 部計畫(產業專用區(四))(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修正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案,自 107 年 12 月 4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