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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7226218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11 期 3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核定自 107.12.04  日起實施「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
市計畫(原陸軍後勤學校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產業專用區(四))(
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主    旨:核定「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原陸軍後勤學校產業專用區)細
          部計畫(產業專用區(四))(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修正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要點)」案,自 107  年 12 月 4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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