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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7206552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7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23、28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11.06  日起實施「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
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五之一點
土城編定工業區容積獎勵規定)」案
主    旨:核定「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增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五之一點土城編定工業區容積獎勵規定)」案
          ,自 107  年 11 月 6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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