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冬字第 7 期 17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11.06 日起實施「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 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增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五之一點 土城編定工業區容積獎勵規定)」案
主 旨:核定「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既有發展地區)細部計畫(增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五之一點土城編定工業區容積獎勵規定)」案 ,自 107 年 11 月 6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28 條。 公告事項:詳細部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