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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7135566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秋字第 5 期 3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7.2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配
合覽勝大橋改建工程)」案及「擬定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遊憩設施用地
)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配合覽勝大橋改建工程)」案及「
          擬定烏來水源特定區計畫(遊憩設施用地)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7  月 27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烏
              來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7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烏來區公所 2  樓會議室舉辦
              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烏來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烏來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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