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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71043467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12 期 2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3、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7.06.15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
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案、「擬
定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
、「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既有發展地區)(配合捷運三鶯線
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
          (部分住宅區為捷運開發區)」案、「擬定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
          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變更土城(頂埔地區)都市
          計畫(既有發展地區)(配合捷運三鶯線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107 年 3  月 13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918  次會
          議決議及 105  年 10 月 6  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69 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6  月 15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並於 107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土城區公所舉辦說明
              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土城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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