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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6135988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2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5 期 18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6.07.28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瑞芳都市計畫(第三次通
盤檢討)」案及「變更瑞芳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
主細拆離)」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瑞芳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瑞芳都市
          計畫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7  月 28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瑞
              芳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6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瑞芳區公所 3  樓大禮堂舉辦
              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瑞芳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
              或本市瑞芳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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