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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5253231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4 期 23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1.12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
案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
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
          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
          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案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細
          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  月 12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新
              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新店區文化劇場演藝廳舉辦說明會
              。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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