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春字第 4 期 23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6.01.12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 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 案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 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變更內 容綜理表新編號第四案)(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 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案及「擬定新店都市計畫(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寶橋段 472、473 地號等 2 筆土地)細 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1 月 12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新 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6 年 1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新店區文化劇場演藝廳舉辦說明會 。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