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夏字第 5 期 36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5.04.29 日起實施「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行水 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道路用地)(配合瑞峰橋改建工程)」案
主 旨:「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道路用地)( 配合瑞峰橋改建工程)」案自 105 年 4 月 29 日起發布實施。 依 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規定及內政部 105 年 4 月 8 日 內授營中字第 105080501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詳變更計畫書、圖冊(張貼本府及本市瑞芳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