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5 年春字第 7 期 34 頁
新北市政府自 105.02.1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坪林水源特定區主要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擬定坪林水源特定區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坪林水源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及「擬 定坪林水源特定區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5 年 2 月 17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坪 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訂於 105 年 3 月 1 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本市坪林區公所 4 樓會議室舉辦說明 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坪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坪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