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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4222397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冬字第 10 期 31-32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11.3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機關
用地為文化專用區)」及「變更新店都市計畫(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
配合國家人權博物館新建工程)」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文化專用區)」及「變更
          新店都市計畫(文化專用區)細部計畫(配合國家人權博物館新建工程)
          」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11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新店區公所 4
              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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