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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4059556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4 期 40-41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4.17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乙種
工業區為住宅區、住宅區(供老人住宅使用)、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
大安段 742  地號等 4  筆土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土城都市計畫(
大安段 742  地號等 4  筆土地)細部計畫」案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住宅區(供老
          人住宅使用)、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大安段 742  地號等 4  筆土地
          )主要計畫」案及「擬定土城都市計畫(大安段 742  地號等 4  筆土地
          )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及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4  月 17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 時整假土城區公所 7  樓大禮
              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土城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土城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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