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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4039227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11 期 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3.20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新店
溪堤防新建工程第一期調整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案及「變更新店
都市計畫(原住民生活專用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店溪堤防新建工程第一
期調整)」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新店溪堤防新建工程第一期調整溪洲
          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案及「變更新店都市計畫(原住民生活專用區)
          細部計畫(配合新店溪堤防新建工程第一期調整)」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3  月 2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4  月 9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新店文化劇場演藝廳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新店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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