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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城審字第 104014565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6 期 26 頁
相關法條 都市計畫法 第 19、28 條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第 3、4 條
旨:
新北市政府自 104.02.09  日起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
盤檢討)」案暨「擬定板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 30 日
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擬定板橋都市
          計畫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及第 28 條、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及第 4  
          條、內政部 103  年 7  月 2  日內授營中字第 1030807430 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一、本案計畫書、圖自民國 104  年 2  月 9  日起除張貼本府外並於板
              橋、土城、中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 104 
              年 3  月 2  日上午 10 時及 104  年 3  月 3  日上午 10 時假本
              市板橋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
              出意見,本府將提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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