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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交規字第 110107099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夏字 第 11 期 11 頁
相關法條 大眾捷運法 第 50、50-1 條
旨:
新北市政府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調整大眾捷運法第 50、50-1 條裁
罰繳款期限展延 3  個月及暫緩辦理催繳與強制執行

主    旨: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及第 50 條之 1  裁罰繳款
          期限展延 3  個月及暫緩辦理催繳與強制執行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26 日新北府財管字第 1101019892 號函辦
              理。
          二、考量疫情對民眾經濟影響及避免民眾臨櫃繳費不利防疫,有關違反大
              眾捷運法第 50 條及第 50 條之 1  處罰相關作業,請依下列說明配
              合辦理:
          (一)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雙北市進入第三級警戒起(110 年 5
                月 15 日起),於警戒期間開立之違反大眾捷運法第 50 條或第 5
                0 條之 1  裁處書,其繳款期限展延 3  個月,並請新北捷運公司
                或捷運警察於開立裁處書時,將注意事項第 1  點繳費期限修正為
                「限 120  日內」(原給予 30 日加展延 90 日)。
          (二)新北捷運公司原依 110  年度行政罰鍰應收未收清理計畫-新北大
                眾捷運系統旅客違規裁罰規定,計算逾期未繳納日數,或辦理催繳
                、強制執行作業,於警戒期間暫停計算,及暫緩辦理催繳或強制執
                行,並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解除警戒日起,再行加計暫停
                日數及辦理催繳或強制執行作業。
          三、請新北捷運公司將本府 110  年 5  月 26 日新北府財管字第 11010
              19892 號函及本函於網站及現場張貼周知,並函知受處分人有關繳款
              期限延長事宜。
正    本: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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