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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
發文字號: 新北府交管字第 113046005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3 年春字 第 12 期 17-19 頁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 第 32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公告受理「本市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經營通用計程車派遣業
務試辦計畫」申請

主    旨:公告受理「本市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經營通用計程車派遣業務試辦計畫
          」申請。
依    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 6  條第 4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或滿 3  家業
              者核准立案即截止受理。
          二、營運期間:自經營派遣業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核准立案日起 1  年
              。
          三、檢送試辦計畫 1  份,經審核入選試辦計畫之業者將由本府交通局發
              函通知核准籌設,業者於核准籌設日起 6  個月內申請立案,由本府
              交通局核准立案並發給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營業執照。
相關圖表:附件新北市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經營通用計程車派遣業務試辦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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