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10 期 38 頁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告新增「050151 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 用執照(非屬用途變更)」人民申請案件
主 旨:新增本局人民申請案件「050151 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 照(非屬用途變更)」,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51 條。 公告事項:新增「050151 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非屬用途變更 )」,處理期限共 14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