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11 期 27 頁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 28 區公所執行「104 年度委 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104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 依 據: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 法第 3 條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考量本市原住民散居於板橋等 28 區,為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提出申請時, 能夠迅速就近落實執行,以照顧原住民生計,爰委託本市 28 區公所(除 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