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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新北原社字第 104036679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春字第 11 期 27 頁
相關法條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2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新北市 28 區公所執行「104 年度委
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主    旨:公告本局「104 年度委託各區公所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業務執行實施計畫
          」。
依    據:依據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
          法第 3  條及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考量本市原住民散居於板橋等 28 區,為原住民遇緊急危難提出申請時, 
          能夠迅速就近落實執行,以照顧原住民生計,爰委託本市 28 區公所(除
          烏來區公所)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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