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13 期 31 頁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委託辦理「106 年度新店區原住民族祭儀 文化活動」
主 旨:本局委託新店區公所辦理「106 年度新店區原住民族祭儀文化活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3 項及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3 、5 項規定。 公告事項:為深耕原住民族文化並促使新店區原住民籍鄉親積極參與原住民族文化活 動,爰委託新店區公所執行「106 年度新店區原住民族祭儀文化活動」計 畫,以達計畫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