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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發文字號: 新北原教字第 1040983823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4 年夏字第 12 期 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廢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公告「104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畫-
族語環境營造計畫」委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104 年度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振興計
          畫-族語環境營造計畫」。
依    據: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第 3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3 項規定。
公告事項:考量旨揭計畫目的係營造部落族語之學習環境,找回部落作為蘊含族語力
          量之生命力,打造全方位、多樣性之族語使用場域,茲有賴本市唯一原住
          民族地區之部落、社區、學校、地方菁英、教會人士及各部門熱心人士協
          力推動,爰委託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辦理旨揭計畫,藉其長期於在地推動原
          住民族語言文化振興計畫之經驗,提升計畫執行之效率與效果,並落實原
          住民族基本法「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之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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