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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新北交營字第 1101632575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秋字 第 11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停車場法 第 12、13、14、31 條
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自 110.10.01  日起新店區北宜路 2  段實施路邊
停車收費管理

主    旨:公告新店區北宜路 2  段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管
          理。
依    據:一、「停車場法」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及第 31 條。
          二、「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新店區北宜路 2  段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路邊停車收
              費管理,並以公告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為宣導期。
          二、收費車種、收費費率、收費方式及收費時間:
          (一)收費車種及費率:小型車採丁種費率,每小時新臺幣(下同)20
                元整。
          (二)收費方式:採計時收費,每半小時 10 元整。
          (三)收費時間:週一至週五,7 時至 18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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