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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新北交營字第 108208959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8 年冬字第 8 期 28 頁
相關法條 停車場法 第 12、13、14、31 條
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自 108.12.02  日起五股區新五路 2  段 2  巷實
施路邊停車收費管理

主    旨:公告五股區新五路 2  段 2  巷自 108  年 12 月 2  日起實施路邊停車
          收費管理。
依    據:一、「停車場法」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及第 31 條。
          二、「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五股區新五路 2  段 2  巷自 108  年 12 月 2  日起正式實施路邊
              停車收費管理,並以公告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1  日止為宣導期。
          二、收費車種、收費費率、收費方式、收費時間及繳費期限:
          (一)收費車種及費率:小型車採丁種費率,每次新臺幣(下同)60  元
                整。
          (二)收費方式:採計次計費,每次 60 元整。
          (三)收費時間:週一至週五 7  時至 18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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