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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新北交營字第 1061367784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06 年秋字第 4 期 22-23 頁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停車場法 第 15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自 106.08.01  日起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 4  段(
三民路至中央路 4  段 136  巷及大暖路至中央路 4  段 57 號)及三峽
區安康老人長照中心(中華路 22 號 3樓之 3)等 3  處實施機車退出騎
樓措施
主    旨:公告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 4  段(三民路至中央路 4  段 136  巷及大暖
          路至中央路 4  段 57 號)及三峽區安康老人長照中心(中華路 22 號 3
          樓之 3)等 3  處(3 家)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措施,並自 106  年 7  月
          24  日起進行宣導,106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停車場法」第 15 條。
公告事項:一、實施騎樓禁止停車路段:
          (一)土城區中央路 4  段(三民路至中央路 4  段 136  巷)。
          (二)土城區中央路 4  段(大暖路至中央路 4  段 57 號)。
          (三)安康老人長照中心(三峽區中華路 22 號)。
          (四)歡樂寶貝熊托嬰中心(淡水區民權路 73 號)。
          (五)妮妮竹圍托嬰中心(淡水區民權路 169  號)。
          二、上述路段之騎樓禁止停放車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3  項規定處罰。
          三、自 106  年 7  月 24 日起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為宣導期。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騎樓禁止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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