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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字號: 新北交停字第 11103096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2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公報 111 年春字第 9 期 17 頁
相關法條 停車場法 第 12、13、14、31 條
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第 3 條
旨: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自 111.03.07  日起新莊區臺 65 橋下(中環路)
停車格及五股區老人公寓旁停車格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管理

主    旨:公告本市新莊區臺 65 橋下(中環路)停車格及五股區老人公寓旁停車格
          ,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管理。
依    據:一、「停車場法」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及第 31 條。
          二、「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本市新莊區臺 65 橋下(中環路)停車格及五股區老人公寓旁停車格
              ,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正式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管理,並以公告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6  日止為宣導期。
          二、收費車種、收費費率、收費方式、收費時間及繳費期限:
          (一)收費車種及費率:小型車採丁種費率,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20
                元整。
          (二)收費方式:採半小時計費,每半小時 10 元整。
          (三)收費時間:週一至週五,7 時至 20 時。
          (四)繳費期限:自開立停車單翌日起 15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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