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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文化部
發文字號: 文資綜字第 107300188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92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4、15、17、18、19 條
旨: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15、17-19  條執行程序討論」會議結論

主    旨:有關本局召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15、17-19 條執行程序討論」會
          議結論
說    明: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4 、15、17-19 條執行程序」部分:
          (一)主管機關已依文資法第 17-19  條規定辦理指定登錄審議程序,並
                作成不指定或不登錄處分之案件,嗣又符合文資法 §15  要件情形
                者,考量此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10  條第 3
                項規定,已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具有存續力及公定力;故嗣又
                符合文資法第 15 條要件情形者,主管機關原則得無須再依文資法
                第 15 條辦理。惟主管機關仍得衡酌前次辦理文資法第 17-19  條
                審查時點,與符合文資法第 15 條要件時點,其兩個時點間之時間
                長短、嗣後有無其他情事變更等,本職權再依文資法第 15 條規定
                辦理。
          (二)主管機關已依文資法第 14 條規定審查並決定不列冊之案件,或決
                定列冊追蹤,事後又經提送審議會審議作成解除列冊決議之案件,
                嗣又符合文資法第 15 條要件情形者,考量主管機關已於列冊追蹤
                審查程序時,就該建造物文資價值完成初步價值評估,故主管機關
                原則得以不列冊之決定或解除列冊之決議,作為第 15 條文化資產
                價值評估結果,無需再重新依文資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惟主管機
                關仍得衡酌前次辦理文資法第 14 條列冊追蹤之審查時點,與符合
                文資法第 15 條要件時點,其兩個時點間之時間長短、嗣後有無其
                他情事變更等,本職權重再依文資法第 15 條規定辦理。
          (三)具體個案已依文資法第 15 條辦理,嗣後個人或團體又依第 14 條
                提報者:
                1.已踐行文資法第 15 條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且評估結果為有價值
                  者,主管機關即應依文資價值評估報告之建議,啟動後續文化資
                  產列冊追蹤、指定登錄審查程序或為其他適宜之列管措施;如同
                  時遇個人或團體提報,主管機關得併為辦理後續之列冊追蹤。
                2.經文資法第 15 條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結果為無價值者,於建造
                  物處分前,另經個人或團體依同法第 14 條提報時,主管機關自
                  應依列冊追蹤程序之相關規定辦理。惟主管機關得評估個案狀況
                  ,於依文資法第 15 條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時,本於職權併同
                  啟動同法第 14 條列冊追蹤之審查程序;併同啟動辦理者,仍應
                  分別具備其程序要件,並分別踐行相關之程序及作成法定決定。
          (四)於文資法第 14 條列冊追蹤審查、第 15 條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程序
                進行中,遇有拆除或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
                得依職權衡酌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啟動暫定古蹟之程序
                。
          (五)至現行文資法第 15 條與同法第 14 條間執行及審查程序競爭等事
                宜,納為本局未來修正法規相關議題討論。
          二、有關列冊追蹤作業應注意事項,本局業已作成「古蹟、歷史建築、紀
              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列冊追蹤作業注意事項」,務
              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參照辦理,以審慎確認文化資產價值所在及回應各
              界提高列冊追蹤程序嚴謹度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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