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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文化部
發文字號: 文版字第 106303600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247 期 5850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
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 12 條等規定,公告文化部
委託「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及「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
進入臺灣地區銷售業務案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委託「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及「
          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
          進入臺灣地區銷售業務案。
依    據:一、「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
              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依「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
              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
              )第 12 條規定「(第一項)主管機關得委託圖書出版公會或協會(
              以下簡稱公、協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版圖書
              (以下簡稱大陸簡體字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第二項)前
              項委託事項所需費用,主管機關不支付之。(第三項)公、協會得依
              主管機關核定之費額,向申請者收取手續費。(第四項)公、協會受
              託辦理第一項規定事宜,應訂定申請進口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
              字版圖書在臺灣地區銷售注意事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執行之。」。
          二、本部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委託「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
              」及「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辦理許可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
              體字版圖書進入臺灣地區銷售事宜。該等公、協會地址及聯絡電話如
              下:
          (一)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羅斯福路 2  段 41 號 12 樓之
                3 ,電話:(02)2396-3844 。
          (二)中華民國圖書出版事業協會:臺北市羅斯福路 1  段 72 巷 1  之
                1 號 1  樓,電話:(02)2356-3025 。
          (三)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 112  號 4  樓,
                電話:(02)2370-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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