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規定,國定古蹟「臺灣城殘蹟(安平古堡殘蹟)」
併入「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並修改名稱為「熱蘭遮堡遺構」
,新增「編號 12(外堡東北稜堡遺構)」,納入「熱蘭遮堡遺構」範圍
,補充指定理由;並廢止原公告之「臺灣城殘蹟(安平古堡殘蹟)」及「
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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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註: |
1.依本筆資料,原內政部民國 72 年 12 月 28 日(72)台內民字第 202
452 號公告,指定「臺灣城殘蹟(安平古堡殘蹟)」之古蹟名稱廢止。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民國 96 年 4 月 16 日文中一
字第 0961051621 號公告,指定「熱蘭遮城城垣暨城內建築遺構」之古
蹟名稱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