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913778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文化部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傳字第 1063014887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248 期 58789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2 條
訴願法 第 56 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11、13、3 條
旨: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等規定,原指定公告之 5  項原住民族「
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規定,重新登錄其
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民俗」

主    旨:本部原指定公告之 5  項原住民族「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依文化資產
          保存法第 111  條規定,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民俗」,
          並廢止原公告之「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名稱。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11  條、行政程序法第 122  條。
公告事項:一、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公告修正第 3  條、第
              13  條、第 111  條,爰就本部原指定公告之下列 5  項原住民族「
              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重新登錄其文化資產類別名稱為「重要民俗
              」,並廢止原公告之「重要民俗及有關文物」名稱:
          (一)鄒族戰祭 MAYASVI(保存者:嘉義縣鄒族庫巴特富野社文化發展協
                會、嘉義縣阿里山鄒族達邦庫巴文化發展協會)。
          (二)花蓮縣豐濱鄉 Makotaay (港口)部落阿美族 ilisin 豐年祭(保
                存者:花蓮縣吉浦巒文化發展協會)。
          (三)賽夏族 paSta’ay(矮靈祭)(保存者:新竹縣五峰鄉賽夏族文化
                藝術協會、苗栗縣賽夏族巴斯達隘文化協會)。
          (四)東山吉貝耍西拉雅族夜祭(保存者:東山吉貝耍大公廨管理委員會
                )。
          (五)邵族 Lus’an(祖靈祭)(保存者: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
                會)。
          二、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文授資局傳字第
              10630148871號。
          三、本公告期間為 30 日,對於本公告內容不服者,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依訴願法第 56 條規定繕具訴願書,送達本部(地址: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3 樓),由本部轉送訴願
              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註:
1.本筆資料,依據文化部民國 108  年 1  月 25 日文授資局傳字第 108
  3000920 號公告,重新修正以原住民族語與漢語書寫重要民俗登錄理由
  並更正名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