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09 期 28797 頁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文化部委託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評估 、審議核決及其他等投資管理有關事項,並自 108.06.17 實施
主 旨:公告本部委託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投資評估、 審議核決及其他等投資管理有關事項,並自 108 年 6 月 17 日實施。 依 據:一、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第 16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 (一)有關辦理「文化部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 ,受理專業管理公司申請共同投資案之投資評估、審議核決、議約 簽約及參與投資後管理等事宜。 (二)有關辦理「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辦理直接投 資業務,以及受理專業管理公司申請共同投資案之投資評估、審議 核決、議約簽約及參與投資後管理等事宜。 二、上開本部委託事項之相關作業要點已刊登行政院公報並公告於文化部 官網;至本委託事項之相關作業規範及申請書表等事宜,授權行政法 人文化內容策進院訂定並公告之。文化內容策進院地址:臺北市信義 區光復南路 133 號,電話:(02)2745-8186 。 三、本委託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1.本筆資料,依據民國 109 年 5 月 8 日文創字第 10930123351 號 公告,自即日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