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公報 98 年秋字第 1 期 84-85 頁
提升高雄縣寵物登記率,建立完整犬隻管理制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動物保護法第 19 條、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 3 條、寵物登記管理及 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標準,公告高雄縣委託寵物登記機 構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辦理本縣委託「寵物登記機構」相關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動物保護法」第 19 條、「寵物登記管理辦 法」第 3 條、「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費 標準」。 公告事項:一、本縣委託「寵物登記站」如下: (一)鳳山地區: 1.聯強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南福街 200 號、電話:765-0698 2.中山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中山路 41 號、電話:719-2161 3.宏仁犬醫院、地址:鳳山市五甲一路 220 號、電話:746-4215 4.五甲犬醫院、地址:鳳山市鳳南路 197 號、電話:771-4094 5.慈濟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五甲三路 179 號、電話:811-40 23 6.育千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中山西路 255 號、電話:741-87 75 7.吉安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經武路 346 號、電話:747-8829 8.立和動物診所、地址:鳳山市維新路 153 號、電話:745-5222 9.凡賽爾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五甲二路 399 號、電話:761- 3995 10.鳳屏動物醫院、地址:大寮鄉鳳屏一路 552 號、電話:701-89 87 11.林園動物醫院、地址:林園鄉林園北路 434 號、電話:642-26 79 12.泰安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瑞隆東路 266 號、電話:752-95 29 13.希望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凱旋路 100 號、電話:753-7300 14.仁愛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保泰路 129 號、電話:771-5240 15.凱帝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鳳頂 368 號、電話:792-0254 16.永安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建國路 3 段 16 號、電話:776- 6337 17.米可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青年路 2 段 320 號、電話:78 0-1738 18.全宏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五甲二路 135 號、電話:768-51 68 19.安華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青年路 2 段 580 號、電話:76 7-0330 20.傑美動物醫院、地址:仁武鄉仁忠路 192 號、電話:374-1284 21.捷飛賽鴿寵物鳥醫院、地址:仁武鄉鳳仁路 81 之 53 號、電話 :372-0204 22.惠康動物醫院、地址:鳳山市光遠路 18 號、電話:719-0092 23.忠興家畜診所、地址:大社鄉中山路 98 號、電話:351-0588 (二)岡山地區: 1.福壽家畜醫院、地址:岡山鎮正言街 68 號、電話:626-2959 2.家福動物醫院、地址:岡山鎮岡山路 612─25 號、電話:623- 3821 3.路竹動物醫院、地址:路竹鄉中山路 468 號、電話:696-0771 4.國泰動物醫院、地址:湖內鄉中山路一段 420 巷 2-1 號、電 話:693-6155 5.羅動物醫院、地址:岡山鎮岡山路 486 號、電話:621-3255 6.民族動物醫院、地址:岡山鎮岡山路 359 號、電話:622-7399 (三)旗山地區: 1.安安動物醫院、地址:旗山鎮延平一路 268 號電話:662-3175 2.漂亮寶貝動物用品社、地址:旗山鎮延平二路 121 號電話:66 1-2934 3.美濃中壇獸醫院、地址:美濃鎮復興街一段 12 號電話:681-17 14 (四)高雄縣寵物登記站之最新資料可於高雄縣動物防疫所網站http:// farming.kscg.gov.tw/kldcc2/ 下載。 二、實施期間:自 98 年 7 月 7 日起。 三、實施目的:為提升本縣寵物登記率,減少家犬走失、棄養及遺失尋獲 之寵物得以連絡飼主領回免遭人道處理之命運,落實動物保護立法之 精神,建立本縣完整犬隻管理制度,並防止人畜共通傳染病之發生, 以維護公共衛生、保障縣民及家犬生命安全。 四、實施區域及家畜種類:本縣轄區內所有家犬。 五、實施辦法: (一)寵物登記及家犬晶片植入由本縣動物防疫所及受委託之寵物登記站 共同執行(狂犬病預防注射需由獸醫師執行)。 (二)寵物辦理登記時,畜主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有效期限內之狂犬病預 防注射證明。 六、收費辦法: (一)收費依據:「寵物登記管理及營利性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管理收 費標準」。 (二)收費標準: 1.寵物登記費經減免收費標準如下: (1)未絕育寵物收登記費 100 元。 (2)已絕育寵物免收登記費。 2.寵物晶片植入每件收費 300 元整。 3.寵物辦理變更登記收手續費 100 元,補發登記證收手續費 50 元。 4.寵物辦理遺失或死亡登記免收費用。 正 本:秘書處(請刊登公報並發紙本文)、本縣各寵物登記站、各鄉鎮市公所 副 本:高雄縣動物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