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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行事字第 096017239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09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6 第 31 期 6-7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2、3 條
旨:
集中採購「電腦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業已簽約,可供利用
主    旨:函轉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國營事業等辦理集中採
          購「電腦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960018),業已簽
          署契約,可供機關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臺灣銀行 96 年 8  月 7  日銀採購字第 09600283901  號函辦
              理。
         二、本案契約自 96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
              ://sucon.pcc.gov.tw 】及臺灣銀行之全球資訊網站【網站為:http
              ://www.bot.com.tw 】,併此說明。
         三、本案契約規定機關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  萬元者,不得利用
              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行辦理採購;另單一機
              關一次訂購電腦設備用品總金額達新台幣 150  萬元,或單一品項訂
              購數量達 50 台且金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得由訂購機關直接與立
           約商另行議定交貨日期、地點或其他優惠條件,如價格折扣或產品升
              級或免費提供教育訓練(場地由訂購機關提供)或其他服務等,併請 
              查照。
副    本:本府行政管理室事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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