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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行事字第 09601059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18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19 期 43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 條
旨:
集中採購 96 年度電腦週邊設備用品案業已簽約,可供利用
主    旨:函轉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代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國營事
          業等辦理集中採購 96 年度電腦週邊設備用品案(招標案號:LP5-950060
          ),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 96 年 5  月 17 日台總購字第 09612
              600074  號函辦理。
         二、本案契約自 96 年 5  月 7  日生效,契約相關資料已公佈於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為:http:/
              /sucon.pcc.gov.tw 】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為:http://www.ctoc.com.tw】,請轉知所屬機關上網查詢或下
              載資料,據以辦理訂購。
         三、本案契約規定機關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  萬元者,不得利用
              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行辦理採購;另單一機
              關一次訂購電腦週邊設備用品總金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得由訂購
              機關直接與立約商另行議定交貨日期、地點或其他優惠條件,如價格
              折扣或產品升級或免費提供教育訓練(場地由訂購機關提供)或其他
              服務等,併請 查照。
副    本:本府行政管理室事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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