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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臺南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行事字第 09502725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臺南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1 期 90 頁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3、93 條
旨:
集中採購 95 年度第 2  次電腦設備用品案,業已簽約,可供利用
主    旨: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代理辦理集中採購 95 年度第 2  次電腦
          設備用品案(招標案號:LP5-950030),業已簽署契約,可供各機關利用
          ,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說  明:一、依據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 95 年 12 月 21 日台總購字第 09512
              600148  號函辦理。
         二、本案契約自 95 年 12 月 20 日起生效,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http:/
              /sucon.pcc.gov.tw )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之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www.ctoc.com.tw),可供上網查詢或下載資料,並據
           以辦理訂購。
         三、本案契約規定機關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  萬元者,不得利用
              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行辦理採購;另單一機
              關一次訂購電腦設備用品總金額達新台幣 150  萬元或單一品項訂購
              數量達 50 台,得由訂購機關直接與立約商另行議定交貨日期、地點
              或其他優惠條件,如價格折扣或產品升級或免費提供教育訓練(場地
              由訂購機關提供)或其他服務等,併請 查照。
副    本:行政管理室事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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