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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社婦字第 0960074894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11 期 23-24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辦理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
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中、南區)
主    旨:公告本府 96 年度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南區訪視計
          畫」。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委託依據: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作業規定第四條
              第四項規定。
          三、委託機構: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四、委託事項如計畫書全文。

附  件: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中、南區)
     一、目的:
         1.本計畫藉由經濟補助,協助主管機關提供花蓮地區高風險或功能不
           全之弱勢家庭舒緩其經濟壓力、維持兒童少年生活安定,避免其遭
           到虐待等情形。
         2.藉由專業社工人力訪視評估案主之需求,適時予以協助,促進弱勢
           家庭恢復正常運作,避免不幸事件發生。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局)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光復服務中心、玉里
         服務中心
      四、執行單位: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四、時間(期程):民國 96 年 4  月至 12  月
     五、實施地點:花蓮縣中區、南區六鄉鎮(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玉
         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六、扶助人數:預計 60 案
     七、扶助對象、期限/申請資格、方式:依據『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
       年緊急生活扶助作業規定』
     八、服務內容:
         1.本會接受縣府委託,由本會當地之專業社工人員,根據當地相鎮公
           所所提供之相關申請資料及『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
           扶助作業規定』之補助標準及相關規定,協助縣府前往案主家中進
           行關懷訪視評估,並填寫訪視評估報告報府審核。
         2.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以補助 6  個月為期限,期滿前由本會社
           工員前往訪視評估,並撰寫訪視評估報告,評估案家是否停止補助
           或延長補助或需轉介其他服務予以協助。
         3.結合相關社會資源與社政資源,協助案家庭因經濟問題而產生相關
           之家庭壓力、親子管教等問題,經評估主動轉介提供相關之配套資
           源,協助有困難的家庭充分運用社會福利資源。
     九、預期效益:
         1.使本計畫能確實落實於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中,預計有 60 名個案
           及其家庭經濟獲得舒緩、進而避免兒少虐待之發生。
         2.預計本年度花蓮中南區 6  鄉鎮有 60 名個案受扶助,關懷訪視 1
           35  案次。
         3.透過政府與民間社福單位之合作,有效結合社政、社福等政府與民
           間資源,協助弱勢家庭恢復其穩定生活,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
         4.結合花蓮中、南區六鄉鎮內公、私團體機構協助本計畫之進行。
     十、方案負責人:張世寧(03-8884396)、曾梅玲(03-8703420)
     十一、經費預算:
           ┌──┬──┬───┬─────┬──────┬────┐
           │項目│單位│單價  │數量      │申請補助金額│自籌金額│
           ├──┼──┼───┼─────┼──────┼────┤
           │專業│案  │1,000│一般 45 案│135,000  元│        │
           │人員│    │元    │*2 次    │            │        │
           │訪視│    │      │特殊 15 案│            │        │
           │費  │    │      │*3 次    │            │        │
           ├──┼──┼───┼─────┼──────┼────┤
           │文具│月  │2,000│2,000*9 │            │18,000 │
           │印刷│    │元    │          │            │元      │
           ├──┼──┼───┼─────┼──────┼────┤
           │郵電│月  │2,000│2,000*9 │            │18,000 │
           │費  │    │元    │          │            │元      │
           ├──┼──┼───┼─────┼──────┼────┤
           │合計│    │      │          │135,000  元│36,000 │
           │    │    │      │          │            │元      │
           └──┴──┴───┴─────┴──────┴────┘
          本計畫經費合計 171,000 元整,擬申請 135,000 元(78.9%)
           ,自籌 36,000  元(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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