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96 年第 11 期 23-24 頁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辦理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 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中、南區)
主 旨:公告本府 96 年度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南區訪視計 畫」。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委託依據: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作業規定第四條 第四項規定。 三、委託機構: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四、委託事項如計畫書全文。 附 件: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中、南區) 一、目的: 1.本計畫藉由經濟補助,協助主管機關提供花蓮地區高風險或功能不 全之弱勢家庭舒緩其經濟壓力、維持兒童少年生活安定,避免其遭 到虐待等情形。 2.藉由專業社工人力訪視評估案主之需求,適時予以協助,促進弱勢 家庭恢復正常運作,避免不幸事件發生。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社會局)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光復服務中心、玉里 服務中心 四、執行單位: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四、時間(期程):民國 96 年 4 月至 12 月 五、實施地點:花蓮縣中區、南區六鄉鎮(鳳林鎮、光復鄉、瑞穗鄉、玉 里鎮、卓溪鄉、富里鄉) 六、扶助人數:預計 60 案 七、扶助對象、期限/申請資格、方式:依據『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 年緊急生活扶助作業規定』 八、服務內容: 1.本會接受縣府委託,由本會當地之專業社工人員,根據當地相鎮公 所所提供之相關申請資料及『花蓮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 扶助作業規定』之補助標準及相關規定,協助縣府前往案主家中進 行關懷訪視評估,並填寫訪視評估報告報府審核。 2.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以補助 6 個月為期限,期滿前由本會社 工員前往訪視評估,並撰寫訪視評估報告,評估案家是否停止補助 或延長補助或需轉介其他服務予以協助。 3.結合相關社會資源與社政資源,協助案家庭因經濟問題而產生相關 之家庭壓力、親子管教等問題,經評估主動轉介提供相關之配套資 源,協助有困難的家庭充分運用社會福利資源。 九、預期效益: 1.使本計畫能確實落實於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中,預計有 60 名個案 及其家庭經濟獲得舒緩、進而避免兒少虐待之發生。 2.預計本年度花蓮中南區 6 鄉鎮有 60 名個案受扶助,關懷訪視 1 35 案次。 3.透過政府與民間社福單位之合作,有效結合社政、社福等政府與民 間資源,協助弱勢家庭恢復其穩定生活,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 4.結合花蓮中、南區六鄉鎮內公、私團體機構協助本計畫之進行。 十、方案負責人:張世寧(03-8884396)、曾梅玲(03-8703420) 十一、經費預算: ┌──┬──┬───┬─────┬──────┬────┐ │項目│單位│單價 │數量 │申請補助金額│自籌金額│ ├──┼──┼───┼─────┼──────┼────┤ │專業│案 │1,000│一般 45 案│135,000 元│ │ │人員│ │元 │*2 次 │ │ │ │訪視│ │ │特殊 15 案│ │ │ │費 │ │ │*3 次 │ │ │ ├──┼──┼───┼─────┼──────┼────┤ │文具│月 │2,000│2,000*9 │ │18,000 │ │印刷│ │元 │ │ │元 │ ├──┼──┼───┼─────┼──────┼────┤ │郵電│月 │2,000│2,000*9 │ │18,000 │ │費 │ │元 │ │ │元 │ ├──┼──┼───┼─────┼──────┼────┤ │合計│ │ │ │135,000 元│36,000 │ │ │ │ │ │ │元 │ └──┴──┴───┴─────┴──────┴────┘ 本計畫經費合計 171,000 元整,擬申請 135,000 元(78.9%) ,自籌 36,000 元(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