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 第 9 期 79-80 頁
桃園縣政府公告自 102.04.26 起至 103.02.25 止,桃園縣違規廣告清 除、處分及環境清潔工作計畫委託民營企業辦理,包括拆除清洗張貼於土 地定著物及面臨馬路牆壁、柱面等違規廣告物
主 旨:公告委託登凱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桃園縣違規廣告清除、處分及 環境清潔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6 日起實施。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本縣「公告污染環境行為」之廣告物污染環境行為及本縣路基 內電桿、路燈、路樹等土地定著物及面臨馬路牆壁、柱面等之違規 廣告物(含張貼廣告、噴漆廣告及繫掛廣告物等)採證及拆除清洗 工作。 (二)辦理違規廣告物相關查證、相片之整理建檔工作。 (三)辦理環境衛生巡查及環境衛生之清潔維護工作。 二、期間:自 102 年 4 月 26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5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管理科(桃園市 縣府路 1 號 10 樓)、承辦人:郭○易先生、電話:(03)338602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