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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桃園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衛字第 102091249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桃園縣政府公報 102 年度 第 9 期 79-8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 74 條
旨:
桃園縣政府公告自 102.04.26  起至 103.02.25  止,桃園縣違規廣告清
除、處分及環境清潔工作計畫委託民營企業辦理,包括拆除清洗張貼於土
地定著物及面臨馬路牆壁、柱面等違規廣告物

主    旨:公告委託登凱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2 年度桃園縣違規廣告清除、處分及
          環境清潔工作計畫」,自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26 日起實施。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第 74 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一、委託辦理事項如下:
          (一)辦理本縣「公告污染環境行為」之廣告物污染環境行為及本縣路基
                內電桿、路燈、路樹等土地定著物及面臨馬路牆壁、柱面等之違規
                廣告物(含張貼廣告、噴漆廣告及繫掛廣告物等)採證及拆除清洗
                工作。
          (二)辦理違規廣告物相關查證、相片之整理建檔工作。
          (三)辦理環境衛生巡查及環境衛生之清潔維護工作。
          二、期間:自 102  年 4  月 26 日起至 103  年 2  月 25 日止。
          三、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管理科(桃園市
              縣府路 1  號 10 樓)、承辦人:郭○易先生、電話:(03)33860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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