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7 年第 2 期 38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 16 條第 1、2 項規定,公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旺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環保志工平安保險」委辦事項 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 環保志工平安保險」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本縣環 境保護局委託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 年度環保志 工平安保險」委辦事項為辦理 107 年度環保志工平安保險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