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4 年第 6 期 29-30 頁
公告委託辦理「104 年度花蓮縣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委辦事項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花蓮縣環 境教育推動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4 年 2 月 1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花蓮 縣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配合環境節日辦理 13 梯次環境教育體驗系列活動。 (二)辦理「低碳輕旅行」探索美崙溪與花蓮縣環教中心體驗活動。 (三)辦理績優環保志工表揚大會、環境教育志工培訓、運用計畫及「本 縣參與 104 年全國環保志工環境知識競賽」與縣內初賽。 (四)辦理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執行成效輔導查核及第 24 條「限期辦理 」相關作業、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廣、環境講習計畫、第 4 屆國家環境教育獎地方初審作業等計畫。 (五)辦理移動的城堡~環境教育到校推廣活動 。 (六)辦理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結合低碳家園概念課程開發與教學。 (七)綠色採購推廣、環境教育審議會、環境教育白皮書及本縣行動方案 編寫。 (八)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年度重 點工作彙整表施作,價金之調整依勞務採購契約第四條辦理。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4 年 2 月 11 日與日○ 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 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陳○雯 小姐(電話:03-8237575 轉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