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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府環綜字第 1040042057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4 年第 6 期 29-3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環境教育法 第 19、24 條
旨:
公告委託辦理「104 年度花蓮縣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委辦事項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花蓮縣環
          境教育推動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4  年 2  月 1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日○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花蓮
              縣環境教育推動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配合環境節日辦理 13 梯次環境教育體驗系列活動。
          (二)辦理「低碳輕旅行」探索美崙溪與花蓮縣環教中心體驗活動。
          (三)辦理績優環保志工表揚大會、環境教育志工培訓、運用計畫及「本
                縣參與 104  年全國環保志工環境知識競賽」與縣內初賽。
          (四)辦理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執行成效輔導查核及第 24 條「限期辦理
                」相關作業、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廣、環境講習計畫、第 4
                屆國家環境教育獎地方初審作業等計畫。
          (五)辦理移動的城堡~環境教育到校推廣活動 。
          (六)辦理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結合低碳家園概念課程開發與教學。
          (七)綠色採購推廣、環境教育審議會、環境教育白皮書及本縣行動方案
                編寫。
          (八)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據環保署頒訂年度重
                點工作彙整表施作,價金之調整依勞務採購契約第四條辦理。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4  年 2  月 11 日與日○
              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
              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陳○雯
              小姐(電話:03-8237575 轉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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