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10 年第 2 期
花蓮縣政府公告委託辦理「110 年度花蓮縣空氣污染防制暨空氣品質分析 計畫」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0 年度花蓮 縣空氣污染防制暨空氣品質分析計畫」委託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2 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二、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辦理「110 年度花蓮 縣空氣污染防制暨空氣品質分析計畫」,委託事項如下: (一)本縣空氣品質分析及相關資料彙整工作。 (二)彙整本縣 110 年環保署考評及其他有關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 之工作成效。 (三)辦理多元化政策宣導工作,透過平面、電視、廣播、電子網路等媒 體管道或宣導品,空氣污染議題重視度與施政滿意度調查評估及宣 導空氣污染防制及環境保護相關事宜。 (四)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宣導活動及創新作法,含講座、專案宣導說明會 及縣府或機關年度專案活動企劃及執行。 (五)更新本計畫宣導網頁,須符合機關無障礙網頁建置等級。 (六)依合約訂定之各項專案工作,聘任專家學者參與撰擬報告及提供諮 詢輔導。 (七)協助機關辦理各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計畫之各類工作成效檢討會議。 (八)針對各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計畫人員,辦理教育訓練。 (九)辦理本縣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並依環保署規定撰寫或修正空氣防制 計畫書。 (十)本規範未列入之工作項目及內容,廠商仍應依環保署頒訂之年度重 點工作彙整表施作,價金之調整依勞務採購契約第 4 條辦理。 三、前項公告事項,依本縣環境保護局 109 年 12 月 29 日花環空字第 1090041265 號函及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所定契約內容辦理( 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法公告週知。